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守则
实验室是美术学院开展正常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室负责人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理好实验室。
1、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领取并保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固定资产必须建帐建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核对帐目。
2、实验室负责人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注明损坏原因和处理办法。
3、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开设期间和结束后的安全(水、电、门、窗)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4、实验室负责人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等工作。
5、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6、实验室负责人要精通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对分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7、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台账,详实记载实验教学情况,定期对重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类保管。
8、每学期结束,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所有物品及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二)、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未经允许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室。实验室内不允许酗酒,打闹或喧闹。
2、实验室实行定期开放服务,鼓励实验者独立操作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实验室根据不同仪器设备的类型和使用者的不同层次,制定开放计划,对申请独立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准予独立操作。
3、实验前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按时进入实验室,清点好当天所有仪器物品。
4、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5、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检查和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7、实验时,要爱护实验设备、工具,节省材料,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必须赔偿。
8、注意安全,节约水电。
9、实验完毕,各实验小组或个人必须清点好所用物品、放回原处。
10、值日生负责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11、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和借还制度
1、可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工作台、拉坯机、练泥机、窑炉、球磨机、振筛机、雕塑转台、泥板机、电气焊、电动磨具等较大型电动或手动设备。
2、使用人必须先签署使用许可单,再使用设备。
3、设备必须在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4、使用期间不得移动安放地点,可移动设备使用后放回原处。
5、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如有损坏,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实验室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7、价值在一百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需主管院长批条才可外借,填写借条,按时归还。
8、在借用期间和归还仪器时,均需作好仪器的检验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