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美术学院“民间美术资源保护与研发重点实验室”设备使用许可单
使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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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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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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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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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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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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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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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可使用的设备为:工作台、木版雕版、电锯、钉枪、电动磨具等较大型电动或手动设备。 2、使用人必须先签署许可单,再使用设备。 3、设备必须在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4、使用期间不得移动安放地点,可移动设备使用后放回原处。 5、设备使用期间如有损坏,使用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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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签名: |
使用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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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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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聊城大学美术学院“民间美术资源保护与研发重点实验室”设备借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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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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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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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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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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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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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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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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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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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可借出的设备为:工作台、木版雕版、电锯、钉枪、电动磨具等较大型电动或手动设备。 2、设备必须在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3、借出使用期间不能将设备带出实验室。 4、设备借出使用期间如有损坏,使用人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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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前签名: |
归还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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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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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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